新中国成立后农民翻了身成为土地的主人了吗

……为什么新中国成立这么多年了,人民都翻身做了主人,反倒没了土地,都变成了租户?没有地也能叫主人?

这事说来话长。老一辈人可能还记得,“打土豪,分田地”是中国共产党1949年之前的口号,它吸引了无数农民参加革命。解放后政府枪毙了几十万地主,农民确实也得到了土地。1954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八条原文:“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。。”

但是土地革命在中国并没有结束。1958年毛主席号召大搞人民公社运动,让农民把土地所有权交给公社集体,然后大家可以在人民公社大食堂免费吃饭。只吃了两年,后来全国饿死了上千万人,曰“三年自然灾害”。如果农民不支持人民公社运动,不交土地,可以吗?理论上可以,但是没有人敢这么做。

城市里也是一样,解放军进城没收了国民党官僚的财产和房子,但城市居民并没有被剥夺土地和房屋所有权,相反,政府还核发了新的所有权证书。1954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十一条原文:“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、储蓄、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。”但是很快互助社、公私合营等运动就剥夺了很多个人对土地、厂房等的所有权。到了1966年文化大革命,居民都排着队上交值钱的东西,包括珠宝、字画和房屋所有权证等等。如果不交可以吗?理论上可以,但是会有人上门来帮你烧。有金有银有字画,还有房子,这种资产阶级典型,不斗你斗谁?

到了1982年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赫然加上了一条:“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。”没人知道这一条是怎么加进去的,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几乎是全票通过。土地革命至此大功告成,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。农民全都变成了长期佃农,城市居民全都变成了70年长期租户。
………………,海口琼华村的农民和全中国的农民一样,他们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。真正的地主是国家。尔等农民皆为佃户,有什么资格抗拒地主的拆迁?

中国的土地问题无解,目前在法理上确实如此,如果要打官司的话农民也十有八九要输。——长沙杨飞《为什么征地拆迁惨案屡禁不止?|老杨谈海口暴打妇孺事件》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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